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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游方式:自驾游

1、新印章启用前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2、印章启用应报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并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第四条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一、公司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1、公司公章、合同专用公章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人私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门指定两人分别保管,各部门印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专柜保管。各印章保管人员名单须报集团公司行政人资部或子公司综合办备案。2、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公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3、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的,由用印人填写印鉴使用签批单,征得其部门主管同意,并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前往办理。如确因印章保管人不便陪同的,由借用人填写借据,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方可带离公司。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4、印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二、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加锁保存,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三、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四、印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五、有下列情况,相关印章须停用:1、公司名称变动;2、印章使用损坏;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六、印章停用时须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集团公司行政人资部或子公司综合办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