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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描述

一、索赔依据: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药业”) 及相关当事人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4 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1]1 号),经浙江监管局调查查明,“亚太药业(证券代涉嫌如下信息披露违法事实:亚 太药业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符合条件的股民可以向上市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主体提起索赔诉讼。


二、股民索赔条件:

从2017年4月22日(含)至2019年12月31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收盘前买入且在该日收盘时仍持有 “亚太药业(证券代股票,之后卖出或仍持有的。(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诉讼时效(指权利受法律保护的最后期限):

从2021年4月22日起至2024年4月21日之前,超过时间主张权利,将不受法律保护。

三、维权股民应准备的材料:


1、您到开户的证券营业部打印买卖“亚太药业”股票的对帐单或交割单,打印股票交易对帐单应注意事项:全部对帐单或交割单一定要加盖证券营部的印章(即每页都要加盖印章),上面应有股东姓名、股东证券帐户号码及身份证号码,买卖“亚太药业”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对帐单或交割单打印期间:自您第一次买入“亚太药业”股票之至您全部卖出之日,如果您至打印之日仍没有全部卖出,应打印到打印之日。


2、股民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开户确认单;


4、股民本人的联系电话、地址、电子信箱、邮编等联系方式。


四、联系维权律师:


1、股民朋友可以将上述材料先通过电子邮件或微信的方式发给维权律师,由维权律师免费审查,如果经审查,您符合索赔条件的,律师会与您联系,协商委托代理索赔案件相关事宜。


2、维权律师的


维权律师:黄道修律师;


单位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光路金匮苑11-5号(江苏三诚律师事务所)


五、律师代理费用预先说明:


如果最终您信任我们并委托我们代理案件,我们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即事前不收取律师代理费,等结案后我们将在股民获得的赔偿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律师费,如股民未获赔偿,则无需支付律师费,让您放心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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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亚太药业 002370 股民维权征集公告
亚太药业 002370 股民维权征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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