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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在一家企业供职6年,其间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然而合同即将届满,单位突然提出不再续签。张某有意继续在这家企业工作,在单位通知不再续签后,依然递交了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申请。面对这种局面,单位不给续签合法吗?订立两次劳动合同后不续签,企业需付经济赔偿?

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规定的“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等”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以合同期满为由,主张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对此,劳动者可以要求用工单位给予双倍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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